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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被告法庭 与前经纪公司SM纠纷不断

字号+ 来源:网络 作者:雪青 转载请注明://www.minghaoshangwu.com/runzhouqu/mingxing/106830.html 2021-07-18 13:52

黄子韬被告法庭 与前经纪公司SM纠纷不断:众所周知现在娱乐圈中有不少年轻艺人都是在韩国出道,后又回国发展,就比如说当红的吴亦凡、张艺兴、黄子韬、鹿晗等等,他们当初都是在韩国以EXO组合成员的身份出道,现在均在国内

众所周知现在娱乐圈中有不少年轻艺人都是在韩国出道,后又回国发展,就比如说当红的吴亦凡、张艺兴、黄子韬、鹿晗等等,他们当初都是在韩国以EXO组合成员的身份出道,现在均在国内发展,只是黄子韬与前经纪公司SM之间的纠纷不断,最近听说他又被告上法庭了。

黄子韬被告法庭 与前经纪公司SM纠纷不断

黄子韬被告法庭 与前经纪公司SM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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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

本身是中国国籍的黄子韬早年因为被韩国经纪公司SM的星探看中,所以签约其公司成为旗下练习生,经历不到一年的练习生活,2011年他终于以TAO的艺名作为EXO成员公开出道,但是在2015年的时候黄子韬的父亲就发微博宣布与韩国SM公司不再续约,只是一直到现在因为前经纪公司的缘故,黄子韬还是会不时的被告。8月17日下午,针对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遭到“老东家”SM经纪公司上诉的事情,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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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

2010年在黄子韬与SM公司签订的《专属协议》中约定,黄子韬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韩国某经纪公司处理,协议期间他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SM公司认为黄子韬授权某知名食品企业使用自己姓名、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提起上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只是一审法院认为SM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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